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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

更新日期:2017年8月7日 大字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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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

  一、建设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2007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建设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促进全省建设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思路

  2007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八个二”的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全面提高建设安全生产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城市(含县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村镇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管。

  (二)建设行业各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和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完备可靠,应急救援及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全省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3%,重大安全事故起数比2006年下降5%,严格控制三级以上安全事故。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其中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6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45%以上。

  (五)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合格”以上,其中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6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45%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30%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建筑业发展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理顺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扩大安全监督覆盖率,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生产行为。要继续加强对省直管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协调与服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又好又快。

  2.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切实抓好村镇工程建设安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完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整合和优化监管资源,在机构设置、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向安全工作倾斜,健全和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队伍,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保证队伍的持续性。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层级监督,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总责;二是完善责任制度,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及工作岗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的督促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控制体系,抓好各层级、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对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进行定期定量考核;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严格实施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核准,严格许可条件和办事程序,强化源头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禁止无证企业和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同时,加强安全许可的动态监管,坚决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6.认真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巡查工作力度,积极实行“差别化”管理,重在对企业自保体系和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从被动性检查向主动介入检查转变。

  7.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备案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或投资额大于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要派人进行现场踏勘。对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没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8.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两项评价工作,把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监督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等结合起来,为诚信化管理、治理安全薄弱环节、行政执法提供工作平台,促进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断查找管理缺陷,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治理工作,严格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监控措施的执行与检查。对于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10.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生事故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约谈。

  11.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制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依法治安、重典治乱、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积极建立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闭合体系,使施工许可、市场准入、清出与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等相闭合,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多环节管理和联动执法。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一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严格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在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日常安全检查各环节中,强化对该项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二要不断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建筑企业基本利益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要建立建筑业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建筑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四要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保证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灾及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

  13.建立完善安全信用体系。各地要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基本框架,实现信息在建设系统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制度,对于多次发生死亡事故和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向社会通报,提醒业主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慎重选择,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

  (四)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4.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要在2006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在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上、在标准的贯彻执行上、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工作缺陷,强化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工作链条,增强自我监督、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能力。

  15.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监理企业要对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并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的规定,完善内部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法定安全监理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关心、帮助、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积极支持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树立监理权威,全面提升安全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16.积极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增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安全达标水平。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积极推广工程建设中科学管理、降本节能增效的做法和经验,实现施工现场资源的集约使用和循环综合利用,做到文明施工,节约资源。

  17.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要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活动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落实安全责任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果,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要继续做好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8.认真抓好“科技兴安”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以政府为主体的建设安全监督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保障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体系,改进工作方法;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抓住薄弱环节,提高预见能力,加强安全措施的针对性;三是针对建筑施工、城乡综合防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管理难题,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四是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科技含量,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9.强化安全中介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设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者对现有的有关机构赋予新的职能,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0.加强法制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五五”普法活动,加大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认真组织本地区建设系统的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活动。各施工和监理企业要把讲安全课活动作为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措施和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手段,建立定期讲课制度,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开展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将其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2.切实做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积极开展寓教于乐、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强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新进场、换场及新岗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抓好公共安全,建立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23.强化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包括玻璃、石材幕墙)等工程的监管,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各类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24.确保城镇供水排水安全。切实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工作,注重原水、制水和输配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原水环节的监控。要特别注重各类化工企业和各类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水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建立饮用水源水质预警机制,完善应对措施。

  25.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26.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责任制、安全运营服务工作的监管。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对不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要求的车辆,要强制其退出市场。要严格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和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运营的监管。无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

  27.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紧密结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公园景点和园林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景区防火、公园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以及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地段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8.健全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应急管理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事故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强化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严格按照事故类别和时限,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